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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收效显著

1998-07-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家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介绍,截至6月底,近10年来,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49714件首次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其中,举报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最多,件数占总数的80%。10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和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8%和61%来自举报。检察机关直接根据举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3839件。1995年以来,被举报的地局级以上干部210人;举报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共195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剑光说,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通过举报渠道,检察机关侦破了大批大案要案。有东城区检察院查办的国家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原司长康耀受贿案,国家煤炭部华晋焦煤总公司总经理吴雅兴贪污案,三峡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贾瑞兴贪污、挪用公款案,中国青年报社副社长胡敬署受贿、挪用公款案;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中国新技术创业产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二处业务员李麒贪污700万元特大案件,核工业部第二研究院出纳王宾贪污145万元特大案件;西城区检察院查办的中国银行营业部职员罗玉海贪污48万余美元、挪用公款77万余美元特大案件;宣武区检察院查办的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项目经理刘涉兰贪污、受贿100多万元特大案件;东城区检察院查办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办事处副主任李志坤贪污、受贿105万元特大案件;朝阳区检察院查办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设备管理处处长闫振国造成100万美元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等。

马剑光说,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大批犯罪分子自首坦白。10年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罪犯有5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20人,交出赃款352万元。

据介绍,自1988年元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设立举报电话以来,北京市、区、县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都陆续建立举报中心,并建立有对举报人员十分严密的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这促使举报出现三大变化,一是群众署名举报逐年上升,二是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接待举报人,三是以区县为单位构成一个个反贪联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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